欢迎光临武训教育基金会官网!
当前位置:首页 > 相关文件

山东省武训教育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
发布时间:2019-08-31 00:00:00 人气: 来源:jiuzhan

      山东省武训教育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)
     为确保基金会运作的规范性,加强对基金会活动情况的监管,及时规避工作失误,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。
第一条  本基金会重大事项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,应当报告的上级和管理部门是:
业务主管单位——山东省教育厅;登记管理机关——山东省民政厅。
第二条 本基金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内容是:
1、修改章程,变更登记;
2、理事会换届工作;
3、选举或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,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,增补或罢免理事;
4、设立或撤销基金会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;
5、专项基金的设立;
6、将50万元以上的基金用于投资教育事业或用于增值保值等活动。
7、年度工作、审计报告;
8、决定本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和终止;
9、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。
第三条 上述重大事项报告,由本基金会秘书处提出书面意见(包括请示、报告或备案材料),报理事长审定。
第四条 凡是报民政厅的重大事项报告,必须先行报山东省教育厅。
第五条 凡需事先报告批准的重大事项,均须经山东省教育厅、民政厅同意方可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。
第六条 本制度自印发之日实施,未尽事宜由本基金会负责解释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年8月31日

上一篇:山东省武训教育基金会业务培训制度

下一篇:山东省武训教育基金会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管理制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