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武训教育基金会票据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19-08-31 00:00:00 人气: 来源:jiuzhan
山东省武训教育基金会票据管理办法
(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)
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票据,是指接受捐赠或者接受服务时,开具、收取的收款凭证。
第二条 开具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
(一)接收的各类用于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,收款方:山东省武训教育基金会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票据。
(二)山东省武训教育基金会可以使用的票据种类为:由山东省财政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(电子);
(三)票据的使用范围
以下情况使用由山东省财政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(电子):
(一)基金会接受捐赠,应当与捐赠人明确权利义务,并根据捐赠人的要求与其订立书面捐赠协议。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确保公益性。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件的赠与和不符合公益性目的的赠与,不应确认为公益捐赠,不得开具捐赠票据。
(二)基金会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后据实开具捐赠票据。受赠财产未经基金会验收确认,由捐赠人直接转移给受助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,不得作为基金会的捐赠收入,不得开具捐赠票据。
第四条 票据的开具和保管
开具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、顺序,逐栏、一次性如实开具,电子票据应带有基金会财务专用章。
2019年8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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